1、遇險或緊急通話的第一次通話時,以“MAYDAY”開始表示遇險信號;以“PAN PAN”開始表示緊急信號。遇險或緊急信號應講三如:
“MAYDAY,MAYDAY,MAYDAY”,或者“PAN PAN,PAN PAN,PAN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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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險或緊急呼叫通常應在所使用的頻率上完成。遇險呼叫通話應在這個頻率上保持連續,除非認為轉換到另外的頻率上能提供更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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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遇險或緊急通話業務中,在其后的任何通話開始時,也可使用遇險和緊急信號(MAYDAY或PAN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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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給遇險或緊急航空器的通話信息,管制單位應將通話次數、長度和內容限制到情況所需要的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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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遇險或緊急通話時,空中交通管制員應使用鎮定、清楚、明確、自信的語音,并且每次只問一條信息。語速應比正常速度慢,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6、空中交通管制員有權強令該區域內干擾遇險通話的任何電臺保持沉默。應根據情況將該指令發給所有電臺,或發給某一電臺。無論哪一種情況,應使用:航空器呼號或全體注意,停止通信,緊急情況。?
?“STOP TRANSMITTING”加無線電遇險信號 “MAYDAY”?
示例 :CCA103 STOP TRANSMITTING, MAYDAY ALL STATIONS, STOP TRANSMITTING, MAYDAY?
7、遇險信號比所有通話具有優先權,緊急信號比遇險信號以外所有通話具有優先權。了解這些情況的電臺不應在有關頻率上發送,除非遇險已經解除或已經終止、所有遇險已被轉移到其他頻率、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員的許可或者它本身需要給予援助。?
8、當空中交通管制員得知遇險結束,應在遇險業務所使用的各個頻率上,發布通知。通知應包含以下內容:本管制呼號,現在時間,遇險交通結束(DISTRESS TRAFFIC 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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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ALL STATIONS, BEIJING TOWER 0935 HOURS, CCA103 DISTRESS TRAFFIC ENDED, OUT(所有航空器,北京塔臺0935分,國航103遇險結束,完畢)。??
9、根據1949年日內瓦公約和附加協議的受保護的救護運輸,為宣布和標志航空器是用于救護運輸,應發送無線電緊急信號PAN PAN,應講三次,后邊應跟隨救護運輸信號MAY-DEE-CAL,內容應包含以下信息:??
a)呼號或表明救護運輸的其他認可的標識辦法;?
b)救護運輸的位置;?
c)救護運輸的數量及類型;?
d)預飛航路;??
e)預計航路時間及起飛降落時間;??
f)其他信息,如飛行高度、所守聽的無線電頻率、所使用的語言以及二次雷達的模式和編碼。??
10、遇險和緊急情況的信息應在當時所用的頻率上發送,其內容的發送宜按照下列順序:??
a)收電電臺的名稱;?
b)航空器的識別標志;?
c)緊急情況的性質;?
d)航空器駕駛員的意圖;?
E)現在位置、高度和航向;?
F)其他有用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