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余電臺執照應當載明的內容應符合工信部無[2013]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第十條的要求。
其中個人設置的普通A、B、C類業余電臺使用折疊小本式的執照。執照主頁應載明核定的一臺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號和出廠序號。核定發射設備數量為2至5臺時,利用執照主頁右邊的邊欄作為附頁,打印其余的設備。如果設備數量多于5臺時,可另使用白紙作為附頁。為便于配套檢查,附頁應注明執照編號、電臺呼號并加蓋執照核發機構的圖章。
執照中“通信使用范圍”按照批準的設臺申請表中的“擬通信范圍”確定。通信范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范圍內”者,執照的“通信使用范圍”為“本省(或本區、本市)”,該電臺只能與本省(區、市)內的其他業余電臺通信,其使用地點也只能在本省(區、市)內。通信范圍為“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涉及境外”的,執照的“通信使用范圍”為“全國”,該電臺可以與任何地方的業余電臺通信,其使用地點可以按在全國范圍內移動。
單位設置的普通A、B、C類業余電臺使用A4單張式的執照。此時執照必須注明主要臺址。
業余中繼臺和其他特殊業余電臺均使用A4單張式的執照。中繼臺的“通信使用范圍”應注明“僅限固定使用”,使用地點為執照注明的臺址。其通信范圍由實際覆蓋情況確定。
推薦的執照編號方法為:字母“AR”,加設臺人身份證號碼或設臺單位機構代碼。但批準設臺的機構也可以選擇采用傳統的執照編號前綴,加設臺人身份證號碼或設臺單位機構代碼。
1、普通業余電臺執照樣式(個人設置):
2、普通業余電臺執照樣式(單位設置):?
3、業余中繼臺執照樣式: